连城县人民法院
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
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,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,公示期限7天: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8日止。
1、案号:(2025)闽0825执1293号
申请执行人:87MM股份公司(87MM Co.,Ltd)
被执行人:连城县兰析优百货商行、马慧敏
案外人领款人: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
拟发放金额:5000元
公示原因:因申请执行人87MM股份公司(87MM Co.,Ltd)在国内未开设银行账户,委托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代为收取执行款项
联系人:傅法官
监督电话:0597-8915310
2、案号:(2025)闽0825执1369号
申请执行人:朴旼注(PARK,MINJU)
被执行人:危启昌
案外人领款人:江苏网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守强
拟发放金额:8000元
公示原因:因申请执行人朴旼注(PARK,MINJU)在国内未开设银行账户,委托江苏网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守强代为收取执行款项
联系人:林法官
监督电话:0597-8915310
在公示期限内,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,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,由本院审查处理。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,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。
特此公示
连城县人民法院
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







